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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頁」自然遺產」自然保護區-研究許可證

自然區保護區-研究許可證

申請新的研究許可申請
查看研究許可申請狀態

簽發許可證須遵守以下條款

  1. 許可人必須在進行任何允許活動前通知適當的自然區域管理員 1。
  2. 所有收藏將採用明智的方式進行,盡可能少改變自然條件,盡可能少收集樣本。研究結束時,必須移除所有項目材料(例如標誌、柱子或其他標記/紀念碑)。為了保護敏感資源,DCR-DNH 可能會限制提議的收集參數。
  3. 除非許可證中註明該等地點,否則所有收集都必須遠離道路,步道和發展區域進行。
  4. 該藏品只作科學或教育目的使用,應用於公眾利益,不得用於商業利益。
  5. 所有收集應按照聯邦,州和當地法律進行。所有其他適用的許可證或同意必須隨附此申請。
  6. 所有助理/觀察者必須始終處於獲准人或子許可人的直接監督下。
  7. 全面的最終報告或進度報告將於發出許可證後一年內提供給適當的區域管理員和自然區科學協調員。報告須總結研究活動,呈現和合成收集的數據,以及解釋和討論這些結果。鼓勵包括表格,圖形和照片。報告還必須包含所有收集的材料的類型、編號和處置。
  8. 如果研究成果得以發表,DCR-DNH 將獲得手稿或報告的最終副本。
  9. 許可證持有人和分許可證持有人應在此放棄並解除對Commonwealth of Virginia 、自然保護和娛樂部或其僱員的所有索賠,對於因使用上述場所和/或行使本許可證授予的特權而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損失或費用。
  10. 許可證持有人和分許可證持有人應遵守所有 DCR 法規,並同意在區域自然保護區管理員的監督下行使許可證授予的權利。

簽發的許可證上可能會包含其他規定和條件。

維吉尼亞州保育與休閒部
維吉尼亞州保育與休閒部
600 East Main Street, 24th floor | Richmond, VA 23219—2094 | 804-786-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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