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立公園-研究 & 收集許可證
請允許30 工作天內完成許可證申請的內部審核。本申請書並不授權任何活動,許可證必須獲得核准,才能授權所要求的研究和採集活動。
此許可證必須遵守以下條款和條件的情況下發出:
- 研究和收集許可證在 10 的法定權限下發出。弗吉尼亞代碼的 1-104。未遵守許可證的條款和條件可能構成違反弗吉尼亞行政法規 4 VAC 5-30-40。許可證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或其僱員被發現違反條款及細則,可被撤銷其許可證、沒收支付給本署的任何款項、對損害賠償及損失負責,並面臨可能犯罪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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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可人必須在進行任何允許的活動之前通知州立公園經理和地區資源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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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研究和收集將採用明智的方式進行,盡可能少改變自然條件,盡可能少收集樣本或許可證上註明的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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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報告的兩份副本或電子版本,載明所有收集資料的種類、數目和處置,將於許可證生效年度的 12 月 31 之前提供給自然文化資源管理辦公室。如果研究尚未完成,則必須在 12 月 31 之前提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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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研究成果得以發表,自然與文化資源管理辦公室將獲得每篇文章或報告的三份( 3 )重印本或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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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許可證只能被發出的人士使用,所有訪問期間必須在現場上存在許可證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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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藏品只作科學或教育目的使用,應用於公眾利益,不得用於商業利益。植物收藏(如果繁殖),則不得分發在指定儲存庫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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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許可證中註明該等地點,否則所有收集都必須遠離道路,步道和發展區域進行。收集須以不影響環境或造成損害的方式進行。由於部分樣本的稀缺及/或重要性,本署可指定可收集的種類、數量和大小,以及保護資源所需的任何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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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集的文化、歷史文物和古生物標本仍屬於 DCR 的財產。DCR 保留指定從公園移走的所有此類文物和標本的存放地點的權利,包括借出的展覽物品。DCR 可能會限制將文物或標本從一個儲存庫重新分配到另一個儲存庫。未經 DCR 事先授權,不得銷毀或丟棄此類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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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可證持有人和分許可證持有人應遵守所有 DCR 規定,並同意在公園經理或地區資源專家的監督下行使本許可證授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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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可證持有人和分許可證持有人應在此放棄並解除對Commonwealth of Virginia 、DCR 或其僱員的所有索賠,對於因使用上述場所和/或行使本許可證授予的特權而直接或間接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害、損失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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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在進入每個公園時收取的停車費,只要出示該許可證副本和/或持有許可人持有相關的研究期間,則豁免獲准許可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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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研究和收集應按照聯邦,州和當地法律進行。所有其他適用的許可證或同意必須隨附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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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可人須負責獲授權人的行為。 
- 未遵守這些條款和條件可能導致許可證被撤銷。











